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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对 1983 年至 2005 年期间受表彰的全国、省级模范职工之家以及全国模范职工小家进行复查。现将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复查的文件(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摸底本单位受表彰情况,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并以文件中提及的两份《管理办法》为基本依据开展自查。

一、自查对象

1983 年至 2005 年期间获得全国、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荣誉称号的集体。

二、自查依据

自查工作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2015 号,附件2)、福建省地方标准《“模范职工之家”建设规范》和《“模范职工之家”评定规范》(闽工办〔202050 号,附件3)为基本依据。

三、自查工作安排

1. 校工会 63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本单位1983 年至 2005 年期间受表彰的全国、省级模范职工之家以及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名单报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

2. 属于自查范围的部门工会将自查报告报送至校工会。部门工会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含:依法开展民主选举的情况、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制度机制落实情况、服务职工情况、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会员评家情况等。请部门工会于71日前将纸质材料盖章后交至校工会办公室(泉州校区楠芬楼201,联系电话22693306;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902,联系电话6162166),同时将电子版以“**工会+职工小家自查材料”为命名发至工会邮箱:gonghui@hqu.edu.cn

3.校工会于79日前,将华侨大学全国、省级“职工之(小)家”自查报告报送至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含:自查组织形式、受表彰单位(科室、部门等)开展工作情况、是否存在需整改和拟撤销情况、下一步工作开展计划等。

四、其他事项

1.自查期间如有问题,请联系校工会工作人员,联系人:张盛悦,联系电话:0592-6162166

2.请部门工会务必重视自查工作。按照文件要求,自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命名,收回证书和奖牌,并书面通报推荐单位。

3.获得过相应荣誉但不在本次复查范围的,也请做好日常管理和自查准备工作。

 

附件:

1.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对 1983 年至 2005年期间受表彰全国、省级模范职工之家进行复查的通知

2.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3.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模范职工之家”建设规范》和《“模范职工之家”评定规范》两个地方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工会

202161

  • 附件【附件1-3.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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