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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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工会:

为进一步完善工会财务报销制度,优化经费使用流程,在广泛听取基层工会意见的基础上,现对《华侨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校工会〔20201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部分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一、部门工会组织活动,《活动申请表》不再报校工会审批,改由本部门工会主席负责审批。

二、部门工会对本部门在职的会员进行结婚、生育、住院、吊唁慰问,填写《慰问登记表》,不再报校工会审批,改由本部门工会主席负责审批。进行现金、实物慰问需请被慰问人签领。

各部门工会开展活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和开支标准开展活动。

二、各级工会原则上应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开展活动。

三、把控好经费使用总额,在校工会划拨给各部门的年度经费和立项经费额度内进行开支。各部门工会年度经费余额自动滚存到下一年度,不占用下一年度划拨额度。

四、根据《华侨大学教育工会经费报销指南》准备好报销材料,到校工会报销。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如与之前文件精神有冲突之处,按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教育工会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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