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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
(2)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2)纯属学术研讨的;
(3)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4)指明举报的;
(5)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未予立案的,应当及时通知提案者,所提意见和建议以其他方式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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