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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侨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协商确定承办单位,是提案委员会的一项主要职责,也是决定是否予以立案的一项必要程序和重要制度。审查的目的主要是:

(1)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把握提案内容的政治方向;

(2)保证提案质量,维护提案的严肃性;

(3)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4)全面掌握提案情况,为制定提案委员会全年工作计划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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