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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案者的资格审查:即提案者必须是本届教代会代表。

(2)提案的内容审查:即是否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健康发展,是否反映大事、要事和群众关心的事宜,是否有案名、有案由分析、有可行的建议措施。

(3)提案的格式审查:即提案的书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以组织名义提出的提案是否加盖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等。

提案依上述内容审查后,符合立案标准的,即可立案,并确定承办单位;对不立案件,要及时向提案者说明原因,争取理解,并根据不同情况作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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