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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审理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和产生在《华侨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上已作了明确规定。提案审理工作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提案审理工作委员会由各代表团提出建议名单,经报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产生。

它的职责主要是:制定本届各次会议提案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征集提案;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确定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向代表大会、常委会议、主席团会议报告工作;负责提案分类、分发、转办、督办、协调和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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