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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工会:

根据泉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入户走访核查规范建档的通知》(泉工办〔2018〕21号)的文件精神,市总工会对困难职工帮扶建档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严格执行“依档帮扶”“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和档案动态管理要求,所有困难帮扶(含金秋助学、送温暖、困难救助)对象,必须为已列入三级困难职工管理档案之一的对象,否则一律不得给予帮扶。故请各部门工会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和协助本单位困难职工做好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职工的建档条件。

在职教职工个人向所在部门工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求其不符合不予建档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2),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5倍(含)以内,并因各种原因(如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残疾且无法就业,认定为7至10级工伤,单亲家庭且有一个以上孩子读大学以上,以及能够证明的其他原因)导致大量支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因各类原因,如家庭成员有患重大疾病导致大量支出,家庭成员两个孩子读大学以上,独子需赡养直系亲属且直系亲属有疾病造成大量支出,以及能够证明的其他原因造成家庭暂时生活困难的困难职工。

二、入户调查的工作内容

1.调查对象。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新申请教职工。

2.调查内容。此次入户调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①实地核查《困难职工入户调查表》(附件3表4)所列项目,入户工作人员现场填写后签署意见,困难职工签字确认;②指导困难职工填写《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附件3表3);③入户活动现场留影。

3.其他事项。校工会和申请人所在部门工会各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一同入户调查,如实填写调查情况,并在表格对应位置签名确认。

三、困难帮扶方式

对于列入学校档案管理的困难教职工,校工会将适时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如有符合省市级或全国建档条件的困难教职工,校工会还将上报上级工会,具体帮扶政策见附件2。

四、建档所需的具体材料

(一)个人提供的材料

1.困难职工需如实填写《泉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申请表》(见附件3表1)、《申请书》(见附件3表2)、《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见附件3表3);

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单位出具并盖章的工资单(在学校财务处发放工资由校工会统一办理)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子女上学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劳务聘用关系的困难职工,需提交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3.根据不同致困情况,还需提供以下对应所需的佐证材料。

①大病致困:应提供医疗诊断书或出院小结和半年内治疗的医药费票据或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②意外致困:应提供单位盖章的致困情况说明,相关部门出具的盖章证明等材料。

③因学致困:应提供学费收费标准和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等材料。

(二)部门工会提供的材料

1.《困难职工入户调查表》(见附件3表4)。

2.入户调查现场照片。

五、其他事项

1.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如有新申请建档的困难职工,请部门工会及时按要求报送校工会;若原在档困难职工家庭,符合退档办法(具体规定见附件2)的,各部门工会应及时填写《在档困难职工家庭确认留档/脱档(注销)反馈表》(见附件3表5)并报送校工会。

2.学校病困职工档案将作为省、市和学校工会每年元旦春节慰问病困教职工的重要依据。

3.请各部门工会协调安排,配合校工会一起做好本单位入户核查、困难职工建档工作,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于6月8日(周五)前将相关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校工会(泉州校区:楠芬楼二层 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902室)。联系电话:0595-22693627,电子邮箱:hdgonghui@hqu.edu.cn

附件:1.《泉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入户走访核查规范建档的通知》

2.《泉州市总工会三级困难职工管理档案实施办法》

3.    附件3:2018年困难职工申请相关表格.xlsx

教育工会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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